马克斯·韦伯魅力领导理论的主要观点

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是第一个提出魅力型领导的学者。一个多世纪前,他把魅力定义为:“个体的一种特定的人格品质,该个体因为该品质而区别于普通人,并且会被视为拥有超凡才能的人、超人或者至少是拥有非凡权力或特征的人。普通人是无法获得这些品质的,但是会把他们看作神圣的起源或学习的榜样。具有这类品质的人被人们当作领导者。”韦伯认为,魅力型领导是几种理想的权威类型之一。

罗伯特·豪斯是第一个从组织行为学角度思考魅力型领导的研究人员。根据豪斯的魅力型领导理论,当下属观察到某些特定的行为时,会把他们归因于英雄主义或者超乎寻常的领导能力。

魅力型领导的特点:

①自信。魅力型领导者对自己的判断和能力非常自信。

②愿景。他们有理想化的目标,认为明天会更美好,理想化目标与现状差距越大,下属就越可能将其归因于领导者的远见卓识。

③阐述愿景的能力。他们能用下属易于理解的措辞明确表达自己的愿景,这种清晰的表述反映了对下属需要的了解,因此,成为一种激励的力量。

④对目标的坚定信念。魅力型领导者被认为具有极强的使命感和意愿去冒极大的个人风险、承受高代价,为了实现愿景目标,能够做出自我牺牲。

⑤行为异常。他们的行为被认为是新奇、叛逆、反常规的,但一旦成功,这些行为会令下属惊讶而钦佩。

⑥作为变革发动者的出现。魅力型领导者被认为是激进变革的发动者,而非现状的卫道士。

⑦对环境敏感。他们能够对需要变革的环境约束和资源进行客观的评价。

魅力型领导是指那些通过个人能力的力量对追随者们产生深刻而非凡影响倾向的个体。有领袖魅力的领导理论者与无领袖魅力的对手之间具有很大行为差异。

魅力领导理论认为,一个具有领袖魅力的领导者比没有魅力的领导者更能影响下属行为。研究表明,具有领袖魅力的领导与下属的高绩效和高满意度之间呈现显著的相关性。大多数学者认为个体可以通过培训而展现具有领袖魅力的行为,因而获得“领袖魅力领导者”所应该得到的效益。

版权声明:本篇文章(包括图片)来自网络,由程序自动采集,著作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QQ:452038415)。http://www.djsbq.com/3726.html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