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径目标理论”同以前的各种领导理论的最大区别在于,它立足于部下,而不是立足于领导者。在豪斯眼里,领导者的基本任务就是发挥部下的作用,而要发挥部下的作用,就得帮助部下设定目标,把握目标的价值,支持并帮助部下实现目标。在实现目标的过程中提高部下的能力,使部下得到满足。这样就形成了这一理论的两个基本原理:
一是领导方式必须是部下乐于接受的方式,只有能够给部下带来利益和满足的方式,才能使他们乐于接受。
二是领导方式必须具有激励性,激励的基本思路是以绩效为依据,同时以对部下的帮助和支持来促成绩效。也就是说,领导者不仅要能够指明部下的工作方向,还要帮助部下排除实现目标的障碍,使其能够顺利达到目标,同时在工作过程中尽量使职工需要得到满足。
在领导“路径目标”理论中,豪斯确定了4种领导方式:
(1)指导型领导(Directive Leadershi P):由领导明确告诉下属他们期望达到的目标以及对完成任务所做的时间安排,他们在下属完成任务过程中,会给予充分具体的指导。
(2)支持型领导(Su PPcrtive Leadershi P):领导者对下属的态度是友好的、可接近的,他们关注下属的福利和需要,平等地对待下属,尊重下属的地位,能够对下属表现出充分的关心和理解,在部下有需要时能够真诚帮助。
(3)参与型领导(Partici Pative Leadershi P):领导者邀请下属一起参与决策。参与性领导者能同下属一道进行工作探讨,征求他们的想法和意见,将他们的建议融入到团体或组织将要执行的决策中去。
(4)成就取向型领导(Achievement-Oriented Leadershi P):领导者对下属期望很高,为下属制定很高的工作标准,寻求不断改进工作的方法;同时,信任下属有能力制定并完成具有挑战性的目标。
和菲德勒不同,豪斯主张领导方式的可变性。他认为,领导方式是有弹性的,这4种领导方式可能在同一个领导者身上出现,因为领导者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斟酌选择,在实践中采用最适合于下属特征和工作需要的领导风格。豪斯强调,领导者的责任就是根据不同的环境因素来选择不同的领导方式。如果强行用某一种领导方式在所有环境条件下实施领导行为,必然会导致领导活动的失败。
管理学界普遍认为,在各种领导理论中,豪斯与米切尔的路径目标理论的理论性是较强的,影响也是较大的。在目前众多的管理理论中,路径目标理论独树一帜,无论是理论本身还是理论引申出来的假设,都在实践中得到了不同程度的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