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决策具有如下特征:
(1)回溯分析
初始决策是在分析当时条件与预测未来的基础上制定的,而追踪决策则是在原来方案已经实施但发现环境条件有了重大变化或与原先的认识有重大差异的情况下进行的。因此,追踪决策必须从回溯分析开始。回溯分析,就是对初始决策的形成机制与环境条件进行客观分析,列出需要改变决策的原因,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调整措施。当然,追踪决策也是一个扬弃的过程,对初始决策的“合理内核”还应加以保留。换句话说,回溯分析应着力挖掘初始决策中的合理因素,以其作为调整或改变的基础,而不应全盘放弃,“连婴儿与洗澡水一起倒掉。”
(2)非零起点
初始决策是在有关活动尚未进行从而对内外环境没有产生任何影响的前提下进行的。追踪决策则不然。它所面临的条件与对象都已经不是处于初始状态,而是随着初始决策的实施受到了某种程度的改造、干扰和影响。
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随着初始决策的实施,组织与外部协作单位已经建立了一定的关系,比如,企业为了开发某种产品,已经组织了原料供货渠道,已经向有关厂家订购了生产这种产品必需的某种设备,等等。
第二,随着初始决策的实施,组织内部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已经开展了相应活动。在这些活动开展中,有关部门和人员不仅对自己的劳动成果或初步的劳动成果以及对这种劳动本身产生了一定的感情,而且他们在组织中的命运也可能在很大程度上与这些活动的继续进行联系在一起了。组织如果要改变原来的决策,就会在不同程度上遭到外部协作单位以及内部执行部门的反对。由于这种反对,这些单位和部门可能在追踪决策时提供并非客观的情报和信息。因此,追踪决策就不免要受到过去决策的影响。
(3)双重优化
初始决策是在已知的备选方案中择优,而追踪决策则需要双重优化,也就是说,追踪决策所选的方案,不仅要优于初始决策——因为只有在原来的基础上有所改善,追踪决策才有意义,而且要在能够改善初始决策实施效果的各种可行方案中,选择最优或最满意的决策方案。可以说,第一重优化是追踪决策的最低的基本要求,第二重优化则是追踪决策应力求实现的根本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