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黑堡学派的简要评价

在20世纪50—60年代间,有一种理念在公共行政学发展过程中产生过持久的影响力,那就是认为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管理没有差别。人们期望从私人部门那里借用管理知识、技能、概念与工具来帮助公共部门发挥相同的管理能力。尼古拉斯·亨利曾称这段时期的范式为“公共行政学即管理学”(public administration as management)。  然而,也有许多学者指出了企业管理与公共行政之间具有不同的意识形态,强调不同的价值。黑堡学派的出现,无疑是为官僚(政府)进行辩护,主张积极有为的政府,并强调公共行政与企业管理之间的差异;它还致力于纠正多元民主的偏颇与建构公共行政的规范理论,这些不能不说是黑堡学派的重大历史贡献。

从黑堡学派与新公共行政学之间的关系来看。黑堡学派强调,行政价值的重塑与社会变迁的推动都需要由“集体持有的价值、认知、态度以及行为等”的改变,行政人员与官僚体系共同努力才能提高行政绩效。《黑堡宣言》和新公共行政学都彰显了行政人员是“主权受托者”的理念:行政人员必须秉持专业知识的良知,善用职权与自由裁量权,以高尚的情操固守本职,追求政府治理体系及其过程中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并实现弱势群体的公平正义,实践“保护型行政”的真谛。就黑堡宣言的观点而言,公务人员为宪政论释者。《黑堡宣言》与新公共行政学均强调社会公平、主动参与、正义、关怀弱势群体、行政人员为宪政精神之代表等。

尽管黑堡学派与新公共行政学有着许多相同的理念,但两者也有明显的差异。一方面,与新公共行政学不同的是黑堡学派不是从个人层面而是从结构层面或制度层面来促成社会的整体改变。因此,黑堡学派自诩为“新制度主义”(neo-institutionalism)。另一方面,黑堡学派重新提出了“公共利益”的概念。因此,与新公共行政学相对应,黑堡学派可以说是“左派”思想相对于新右派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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