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共选择学派的简要评价

公共选择学派是西方经济学理论的一种新发展,它既继承和发展了主流经济学(特别是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分析工具和概念(如经济人假设、经济外部性、帕累托最优等),也提出了富有挑战性的理论观点(如政府与市场的边界问题)。作为西方经济学的主要流派,公共选择学派的经济学理论与方法在公共行政学理论与实践方面的广泛应用与深入发展,无疑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公共选择理论将经济学的理论用于非市场(即政治)的决策之中,它认为国家机关亦会追求自我利益极大化,必然参与利益竞逐并扮演主要角色。  这种主张无疑对传统的行政中立观点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它无异于指出了国家机关也可以追求自我利益极大化,公共政策因而常常成为政府追求自利之手段,行政中立纯属空谈。但是,公共选择学派将市场经济中简单、片面的经济人假设引入公共政策领域,以偏激、狭隘的人性假设来解释政策过程并分析其效果,显然有欠妥之处,尽管其中包含有合理的因素。因此,从实际经验来看,公共选择学派也有其局限性。

公共选择学派以个人自由主义为基础,关注个人利益,将人类社会分割为两个市场:经济市场与政治市场,它们都有共同的特点,都受自生自发秩序的制约。人类不能忽视客观规律而盲目行动,通过立宪制度改革建立良好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公共选择学派以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正视人类的本性,为人类行为指明方向,对人类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但是,后来的公共行政学者也指出,集体行为并非个人行为的简单加总,公共选择学派以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为出发点的一些分析结论无法推演至集体的层面。

公共选择学派是在凯恩斯主义处于正统地位的环境下艰难发展的,证明每一种理论都是人类对客观世界的主观理解,世界是不断发展的客观实体,理论的生命力在于符合客观世界发展的要求,否则将被淘汰。公共选择学派之所以兴盛在于能解决当时凯恩斯主义不能解决的难题,在这意义上,公共选择学派超越了凯恩斯主义。同样,客观世界变化复杂,理论很难成为永恒的真理,公共选择学派也逃不过被超越的命运。根据斯蒂尔曼的归纳,公共选择理论对于公共行政的主要启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扩大公共参与;

(2)最大化行政职能的分权化;

(3)简化行政程序与层级节制;

(4)彻底将公共行政经济化(economization)——最小化公共项目的成本,并进行可行性评估,而不是以“公共的善”(public good)或社会公正为衡量基础;

(5)对于公共部门的扩张、行政裁量以及公共组织的目的进行严格的法律控制;

(6)削弱公共部门的领导角色,将其界定为专家或技术人员;

(7)很少或根本不关心——全国的计划、长期的运作稳定性以及提升国家目标的计划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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