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治理学派的简要评价

从历史发展来看,治理理论之所以流行,是时代的产物。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在财政危机、市场化意识形态、全球化、政府失灵、新公共管理的兴起以及社会变迁的复杂化等多种复杂因素的驱使下,使得“治理”概念备受关注。

从使用范围来看,“治理”概念的内涵非常广泛,既用于公共部门,也用于私人部门;既用于全球制度安排,也用于地方制度安排;既有与正式规范相关的理解,也有与非正式规范相关的理解。因此,该词有着明显的直觉吸引力,要对它下个明确的定义非常困难。

相对传统公共行政学和新公共管理理论而言,治理理论既有继承,也有超越。与“政治—行政二分法”等传统公共行政学关注组织内部所引起的管理挑战及其内部政策制定、预算、人事等实践不同,治理理论将组织与行为主体之间的复杂关系等作为关注的焦点。因此,从治理理论对新公共管理的超越来看,它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

从理论范畴来看,治理区别于新公共管理之处在于,治理是在政府结构之外寻求改革的突破,走向社会共同管理的架构。因此,有学者指出:“在建设更强大的经济和更美好的社会方面,有效的治理、企业、政府和公民都是伙伴关系。”

从实践方式来看,治理区别于新公共管理之处在于,新公共管理主要是师法经济学而采用企业途径,强调效率化和市场化等方式;而治理则是效仿政治社会学而转向采用公民社会途径,强调公民参与、建立公共领域等观点。

因此,治理成败的关键在于是否具有制度或正式程序的保证,这些都取决于各种行为主体在处理相互冲突的规则和政策的行为模式。  从解析的角度来看,人们可以将治理视为一种具有高度动态性的政治模式。而从规范的角度来看,必然会涉及那些处于重要地位以及对规则与结构行使管理作用的行为主体合法性等问题。

总之,由于是从一系列命题推演而来,治理理论是否具有普适性,尚有待进一步检验或证伪。但毋庸置疑的是,治理理论对于启示人们思考公共领域内多种模式的运作与协作等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在此意义上说,治理理论大大拓宽了公共行政学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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