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义和管理意义上的合伙人制度的区别

1.法律意义上的合伙制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知道很多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机构和会计事务所等都是合伙制企业。这些企业的合伙人都是法律意义上的合伙人,是指在法律和协议基础的约束下,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分享利润、共同承担风险的法人或者自然人。

在这种合伙人机制下,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制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仅仅承担有限责任。如果企业的财产不能清偿企业债务,普通合伙人则需要以个人财产对其他普通合伙人名下的企业债务负责,有限合伙人则只需赔付其缴纳的出资额。

2.管理意义上的合伙制

管理意义上的合伙制又称“公司体制下的合伙制”,是对法律意义上的合伙制管理模式的一种借鉴。然而,公司的合伙人制并不能改变公司的法律性质。公司的合伙人可以脱离无限责任的约束,实行类似合伙人企业的机制和模式,将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有效结合起来,发挥核心人才的积极性。

因此,公司合伙人机制有很多优点,既吸取了合伙制企业的组织优点,又很好地规避了责任风险,是公司制和合伙制企业的最好组合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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