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合伙制公司的前提条件:合伙人制度的影响因素

合伙制企业受一定因素的影响,也可以理解为创建合伙制公司的前提条件。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影响合伙制的因素。

第一,费用通常较低,易于成立。无论是一般合伙制企业还是有限合伙制企业,在进行复杂安排时都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一般合伙人对公司所有的债务负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仅限于负与其出资相对应的责任。假如某个一般合伙人不能履行他的承诺,那么不足部分将由其他一般合伙人承担。

第三,当一个一般合伙人撤出或者死亡时,一般合伙制将会随之终结。但在有限合伙制中,这种方式并不适用。一般来说,所有的一般合伙人必须一致同意某项决定;而在有限合伙制中,有限合伙人可以随时出售他们手中的权益。

第四,合伙制企业要筹集大量资金事实上是十分困难的,权益资本的贡献通常受到合伙人自身的利益和能力限制。比如苹果公司,始于个体创业制或者合伙制,当到达一定程度时,他们才会选择转换为公司制形式。

第五,合伙制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制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合伙制公司的管理控制权属于一般合伙人。在重大事件上,比如企业利润留存数额,往往需要通过投票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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