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恩斯定律由美国历史学家J.M.伯恩斯所提出,内容为:下属在工作中越感到自己有能力和有效率,在完成工作时就越不想要命令和指挥。工作效能的提高一般来源于两个因素:其一是员工的自发主动性,对于成就的渴望促使他们克服一切困难取得职场的成功;其二是外在力量的鞭策,来自领导者和组织的影响力导致他们非自发情愿地努力。而那些感到自己有能力和有效率的员工,他们注重职场成功的内在驱动性,这样会使自己感到更有成就,因此他们反感来自领导的命令和指挥,因为这样会淡化职场成功中自我的决定性影响,而且显得上级对自己的能力持怀疑态度。
一般而言,能力较强、不喜欢命令和指挥的员工具备如下几个要素:
①追求工作中的高成就;
②具有较强的自我管理能力;
③自信能够有效地制订工作计划,对时间实现高效利用。因此,他们大多时候能自觉主动地完成上级所布置的工作,并且力求工作的完美化。如果管理者的下属属于这一类人,管理者便应尽量减少授权后的命令与指挥,否则管理者所给予的命令与指挥激起了员工的逆反情绪的话,他们甚至会故意地降低工作的质量,以说明命令与指挥的无效性。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管理者对于下属的工作进程完全地放任不管,彻底地不闻不问,因为下属在执行工作的进程中,常常会发生一些突发性事件导致工作难以按照既定的轨道实施。因此,管理者对下属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还是必不可少的,管理者应按照一定的时间频率(如每天、每周、每月等)及时获知下属被授权任务的完成情况。当工作进展偏离了目标要求时,管理者便应该适时介入,或者重新调整工作方向,或者为员工提供一些建议。
管理者进行定期检查应遵循怎样的尺度,取决于如下两个因素。
1.所授权工作的难度与对组织的重要性。工作目标越难实现,管理者越应增加检查的时间频率,如果工作完成与否会严重影响组织的整体目标,管理者也应该加大检查力度。
2.下属的工作能力与克服困难的勇气。如果下属曾经做过类似的工作,或者管理者认为他的能力可以应对此项工作,并且下属善于应对困难处境,有足够的勇气克服困难,管理者也可以弱化检查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