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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写作的特点特征

秘书写作的特点

(一)秘书写作是职责写作

秘书写作的对象是广义的公文。公文从本质上讲是不体现作者个人风格的,因为它是代表一个部门、单位和团体发言。从功能上说,公文是办理事务的,不是用来审美的。因此,秘书写作是秘书辅助领导工作、履行岗位职能的职责写作。作为秘书必须认识到,写作中的立场、观点、语言,都是非个人化的,是集体意志或领导意志的体现。

(二)秘书写作是被动写作

秘书的岗位职责是辅助领导工作,秘书的写作行为来自于领导的任务驱动,秘书必须在充分领会领导的意图、明确组织工作目标和领导工作目标的基础上,按照领导的要求进行写作。因此,秘书写作具有被动性的特点。

(三)秘书写作是集体写作

秘书写作的过程可以说是一个集体写作的过程。首先,秘书写作的写作动机来自机关的领导和管理行为;其次,文章的内容是机关领导集体的共识,是经过会议讨论或者磋商之后形成的一致意见;最后,文章的起草、修改和定稿需要多人的参与才能保证质量。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秘书只是公文的主要执笔人,秘书必须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代表集体意志的基础上成文。草稿写出后,要根据集体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反复修改。

(四)秘书写作是法定写作

公文是党政机关办理公务的文书,不是任何单位或组织都能任意使用的,必须具有法定资格,才能写作和发布公文,而且,文体不同,对法定资格的限制也不同。因此,秘书写作是法定写作。

秘书写作的法定作者并不是负责撰写公文文稿的秘书,而是文末的印章上所标定的机关。此外,秘书写作的文本,在没有定稿、签发、用印之前,不具有权威性和合法性。只有在领导集体认可、主要负责人签发、办公部门用印后,文本才被法定作者认可,具有法定的效力。

(五)秘书写作是模式化写作

秘书写作有特定的模式。在结构上,全文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和成文日期五个部分组成,并且每个部分都有其特有的写作模式。例如正文部分由发文缘由、事项和结尾组成:发文缘由一般写行文的根据、目的、意义或背景等;事项部分提出措施、要求等;结尾部分则是根据不同的文种,书写尾语或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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