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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督查工作的原则

秘书督查工作的原则,是督查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行为准则,在督查实践中应当坚持执行。

(一)领导授权

领导授权是秘书在督查工作中最基本的原则。秘书在督查中必须体现领导意志,根据领导的指示开展活动,不能自作主张,想查什么就查什么,未经领导授权的事项不能擅自行动。但要处理好领导授权与发挥秘书部门主动性、积极性的关系,既要按照领导的授权要求做好督查工作,又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把握好工作的度,工作到位不越权。

(二)分级负责

同级的秘书督查部门向本级党委、政府负责,把本级党委、政府的决策督查落实好。在督查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落实时,要尊重和依靠下级部门和单位;涉及部门和单位的工作,由有关的部门和单位督促检查,本级秘书督查部门不代替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不直接处理问题,主要是掌握情况并向同级党委、政府反馈;加强同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做好配合与协作。

(三)实事求是

秘书督查部门在领导决策下达后,要及时收集和掌握贯彻落实情况,全面系统向领导反馈,实现推动决策落实的目的。秘书督查部门在全面了解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正确地分析判断决策落实的程度、取得的成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向领导的反馈要做到客观公正,没有个人偏见,不弄虚作假,不唯书不唯上,如实反映,有喜报喜,有忧报忧。

(四)注重实效

督查工作坚持注重实效原则,摸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着力做一些有利于帮助推动部门和单位更好实施决策的工作,真正体现督查的促进作用;力戒形式主义,不能只靠打电话,看材料,听汇报来督查,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下得去,沉得深,抓得住,善始善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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