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原则
及时原则是指危机一旦发生能及时控制。危机突然发生时,可能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混乱,并给人们的心理上造成紧张、恐惧,各种谣言也最易流传。因此,危机的处理一定要抓住宝贵的“24小时”的时机。
(二)主动原则
在组织进行公共突发事件处理时,无论面对的是何种性质、何种类型、何种起因的事件,组织都应主动承担责任,积极进行处理,即使起因在受害者一方,也应首先消除危机事件所造成的直接危害,以积极的态度去赢得时间,以正确的措施去赢得公众,创造妥善处理危机的良好气氛,而不应一开始就采取消极、被动的态度,追究责任,埋怨对方,推诿搪塞,从而耽误处理危机的时间,造成危机处理的被动局面,引发更大的危机。积极主动还表现在维护公共利益上,使组织的行为与大众的期望保持一致,通过一系列对社会负责任的行动来建立组织的信誉。
(三)真实原则
组织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无论对组织内部职工,还是对新闻媒体、受害者、上级领导等都要实事求是,不能隐瞒事实真相。当危机情况出现以后,组织应确定一个发言人代表组织对外部介绍事件真相以及组织正在做出的努力,让公众了解情况,理智地对事实做出分析判断,以争取主动,求得公众的信任和谅解。
(四)公开原则
当危机发生时,一个组织必须公开它所知道的一切关乎危机的消息。如果确实不能掌握可靠信息,那就必须承诺在了解后全部加以公布。日本中央大学教授石崎忠司在《危机发生时的信息管理——核电站事故的教训》的演讲中指出,隐瞒负面信息会令有关企业丧失信用,而这些企业可能会进一步使整个行业的可信性受损。公开包括负面消息在内的准确信息是企业遭遇危机时必须履行的社会义务。危机发生后,为了避免产生不信任和混乱,有关方面必须迅速而且正确地公开信息,并且设计一元化的信息管理系统,避免内部人员的说法自相矛盾。危机时,权威机构信息公开和主流媒体的及时介入,能够降低社会成本,减少因谣言导致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