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部门为解决公共突发事件而进行的公关协调工作与领导者所进行的工作不同,有着其自身的特点,与秘书的其他日常工作相比也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为:
(一)非权力支配性
在管理系统内,秘书没有执掌法定支配性权力。但是,秘书是领导机关中比较特殊的工作人员,处理协调事物时代表着领导机关的意向,凭着领导的权威和权力惯性,在公关协调过程中产生较大的影响力。同时,被协调的各方心理上受着领导权力的辐射影响,在一般情况下,能够接受秘书进行的协调。
(二)非职责限定性
秘书的公关协调职能没有明确的职责范围的限定。秘书公关协调的非职责限定性与其非权力支配性紧密相关。由于没有法定的支配性权力,协调主要依靠领导的权力惯性、权力辐射和思想素质及工作方法。而这些都是受个性影响的变量,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加上环境、条件等因素的影响,使得秘书公关协调的范围具有较大的伸缩性,因而组织管理系统无法用职责范围来限定秘书的公关协调职能。
(三)非确定地位性
秘书公关协调具有非职责限定性,因而也就没有确定的地位。如在上级领导成员间沟通信息,促进相互理解和支持而进行协调,秘书处于下级地位,是下级对上级的工作关系;在同级职能部门工作人员间协调时,秘书处于同级地位,是平级间的工作关系。执行同一协调职能任务,处于几种不同的地位和存在不同的关系,这就是秘书公关协调的非确定地位性。
(四)认同疏导性
由于秘书公关协调具有以上三个特征,所以在公关协调过程中,秘书一般不能用直接强制手段,而是采用信息沟通、感情交流等手段加以疏导,使有关方面达到认同,消除分歧,实现协调。认同疏导不仅要有足以澄清真相的信息为依据,而且还要有足以明辨是非的道理,更要有感染有关人员的感情基础。这样才能明之以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各有关方面在维护组织整体利益,实现组织整体目标的基础上达到协调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