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民主制度的特点特征

原始民主制是人类社会最早的一种领导体制,产生和存在于原始社会。众所周知,原始社会经历了由母系氏族社会到父系氏族社会的发展过程。

当时的社会组织大体上分为四个层次:氏族、胞族、部落、部落联盟。氏族是基层组织,由几个有血缘关系的氏族组成胞族,再由几个胞族组成部落,在部落基础上扩大而形成部落联盟。氏族议事会、部落议事会、部落联盟议事会构成了原始社会的领导系统。

氏族议事会,作为基层领导机构,是氏族全体成员参加的民主集会,负责讨论生产活动的组织安排和产品分配,决定收容外族人或俘虏加入本氏族,推荐或撤换氏族酋长和军事首领,以及处理其他重大问题。

部落议事会是部落的领导机构,由各个氏族的酋长和军事首领组成。部落联盟议事会则是部落联盟的领导机构,由各个部落议事会的全体成员组成。部落议事会和部落联盟议事会的职能在于讨论并决定部落或部落联盟的公共事务,调整与相邻部落的关系以及宣战和媾和等事宜。

各级议事会的参与者都享有平等的表决权,所以决定必须一致通过。每个酋长和军事首领均由全体氏族成员选举产生和决定罢免。他们不脱离生产,不享有任何特权,也没有强制的权威,只有纯粹道德性质的尊严。

原始民主制的领导体制,是与当时十分低下的社会生产力相适应的。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和社会分工的发展,社会组织日益庞大,社会事务十分繁杂,原始民主制的领导体制便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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