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的职业分类
根据西方国家一些学者提出的理论,西方国家一般将职业分为三种类型。
(1)按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性质、层次进行分类
这种分类方法把工作人员划分为白领工作人员和蓝领工作人员两大类。白领工作人员包括:专业性和技术性的工作人员、农场以外的经理和行政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办公室人员。蓝领工作人员包括:手工艺及类似的工人、非运输性的技工、运输装置机工人、农场以外的工人、服务性行业工人。这种分类方法明显表现出职业的等级性。
(2)按心理的个别差异进行分类
这种分类方法根据美国著名的职业指导专家霍兰德创立的“人格—职业”类型匹配理论,把人格类型划分为6种,即现实型、研究型、艺术型、社会型、企业型和常规型。与其相对应的是6种职业类型。
(3)依据各个职业的主要职责或“从事的工作”进行分类
这种分类方法较为普遍,以国际标准职业分类为例,把职业由粗至细分为4个层次,即8个大类、83个小类、284个细类、1506个职业项目,总共列出职业1881个。其中8个大类是:
①专家、技术人员及有关工作者;
②政府官员和企业经理;
③事务工作者和有关工作者;
④销售工作者;
⑤服务工作者;
⑥农业、牧业、林业工作者及渔民、猎人;
⑦生产和有关工作者、运输设备操作者和劳动者;
⑧不能按职业分类的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