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中心法的人力资源配置模式是什么意思?有哪些优点缺点?

多元中心法是指国际公司在跨国运营时将每一个分公司视为一个拥有决策自主权的独立实体。分公司通常由很少在总部任职的当地员工管理,母公司人员也很少到国外分公司任职。

多中心法弥补了民族中心法的一些缺陷,其优点有:

①聘用所在国人员可以消除语言障碍,避免外派经理人员及其家庭的适应问题,且免除了文化适应培训的昂贵开支;

②聘用所在国人员可以使跨国公司回避一些敏感的政治风险;

③聘用所在国人员费用不高,即使需要一些额外费用吸引高质量人才,费用也不高;

④聘用所在国人员可以保持子公司管理的连续性,避免重要经理人员的流失,而民族中心法却难以避免这一点。

然而,多元中心法也有其自身的缺点:

①扩大了所在国子公司经理人员和母国总部经理人员之间的距离。语言障碍、国家忠诚的冲突以及一系列文化差异(例如,个人价值观和商业态度的差别)可能会导致公司总部员工被国外分公司孤立;

②所在国和母国经理人员的职业生涯问题。

子公司经理很少有机会获得国外经历,也无法在本子公司晋升到高层以上,而母国经理也较少获得海外锻炼的机会。由于总部的职位仅由母公司员工担任,所以高层管理团队和国际分公司接触有限,长此以往这将限制战略决策的制定和资源分配。子公司的当地政府有时会要求关键的管理职位由本国人担任,同样,作为当地响应战略的一部分,跨国公司可能愿意被视为一家当地企业,并让所在国人员来担任高层管理职位以保证当地响应战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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