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冲突的表现形式

冲突按其表现方式,可以分为明显的冲突和潜在的冲突。明显的冲突形式的产生是复杂的。冲突具体表现为以下形式:

1.罢工

罢工是冲突最为明显的表现形式。罢工同样也呈现出一些规律,当雇主破坏了明确的规则和心理契约时,就可能引发工人罢工。罢工从经济学角度而言虽然成本高,但是一种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手段。罢工是最为明显的冲突形式,并不总是可行的方法,罢工行为要符合国家各项法律规定。

2.其他形式

最为明显的是各种“不服从”行为,如:工作懈怠、低效率工作、怠工、旷工等。此外,还有“退出”行为,或称辞职。

3.权利义务的协商

劳动关系正是通过这种“付出—获得”的方式形成了早期的心理契约。从这个角度而言,心理契约也属于“协商后的秩序”,这种秩序反映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员工与管理方之间的“付出—给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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