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产生有其相似的经济、政治、文化背景,而且各国相互吸收和效仿,因此,各国公务员制度尽管有许多细微差别,但都体现了现代西方宪政的理念和行政管理的法治要求,同时各国公务员制度具有许多共同的特点,这些特点都是从大多数西方国家的公务员制度中提炼出来的。
(1)贯彻公开、平等、竞争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源于近代西方国家民主宪政的思想文化基础,也是在公务员制度中落实宪法规定的公民权的基本要求。该项原则体现在公务员制度的各个环节上。
(2)奉行“政治中立”原则。
西方绝大多数国家的公务员制度都是奉行“政治中立”原则。事务官在政治方面没有任何偏向,不偏向任何政党,保持中立的立场。
(3)实行“两官分途”。
西方国家对官员有两种分类,一种是事务官,一种是政务官。“两官分途”就是两类官员走两种不同的道路,对两类官员实行不同的管理方法。
(4)功绩制原则。
功绩制是美国公务员制度中比较大的特点,也是它对人类社会的一个比较大的贡献。美国是实行功绩制的国家,从公务员的录用、晋升、提拔、奖励以及退休,都要由功绩制来考核。功绩制强调的是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而不是年资高低、亲疏关系、党派关系等其他因素。
(5)形成公务员利益集团。
这是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和我国以及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一个明显差别。在西方国家,公务员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利益集团,对于普通公民来说,他们是官员,但对于政府来说,他们则是雇员。西方国家通过这种权利保障制度,有效地防止了行政长官滥用职权处分公务员的行为,维护了公务员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