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位分类制度的基本特征

从字面上理解,品位分类的基本要素,一是品,品是指官衔;二是位,位是指职位、职务。合起来看,品位是指按官位高低、职务大小而排列成的等级,品位就是官阶的等级位置。品位分类是以国家公共部门工作人员的个人条件,如学历、资历等为主要依据的分类管理方法,它注重个人的资格、能力等条件。品位分类对公务员个人来说,意味着既有官阶又有职位。官阶表示个人的级别,代表着地位高低、资格深浅和薪酬多寡;职位表示其权力等级,代表着职责轻重和任务繁简。

品位分类的基本特征

品位分类作为两种基本的人员分类制度之一,有以下基本特征:

(1)以人为中心的分类体系。表现为分类的对象是人,以及人格化的职务或等级。具体而言,在公共部门的录用方面重视人员的学历、资历、经验和能力,个体背景在公职录用和发展中起至关重要的作用。晋升则重视任职年限、德才表现等通用的资格条件。可见,品位分类的特点是人在事先。

(2)分类和分等纠缠在一起。品位分类通常采用先纵后横的方法实施。这就是说,品位分类的分类过程是先确定等级,然后再分类别。

(3)品位分类不注重公务员具备的某一方面的特殊知识或技能,而是强调综合的行政管理能力,这样才适合于“通才”的发展。公务员需要适应有弹性的工作环境,其调动、交流、晋升不受所学专业和以往工作性质的限制。

(4)官位和等级与职位可以分离。表现为官等随人走,官等成为任职者固有的身份资格。而薪酬水平则取决于官等的高低,与所从事的工作没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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