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制企业的优点缺点

业主制企业是由单个个人出资,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的企业,它在法律上为自然人独资企业。它是最古老也是最简单的企业制度形式。这种企业形式只有一个财产所有者,即业主,因此财产关系最清晰、简单。业主制企业由业主直接经营,业主享有企业经营的全部成果,同时对企业的债务负完全责任,即无限责任。

业主制企业一般规模很小,组织结构简单,经营灵活,决策迅速。经营权与所有权合为一体,从产权安排上对经营者提供了百分之百的激励,从而精打细算、勤俭持家成为这一类企业的优点。业主制企业通常在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数量中占很大比例。

业主制企业的缺陷:

(1)由于业主个人资源有限,因此企业的资金和信用来源有限;

(2)当企业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时,业主承担无限的清偿责任;

(3)企业的寿命有限,业主无力经营或死亡,该企业的业务就会中断。

业主制企业通常在零售商业、“自由职业”、个体农业等领域活动,大都以小作坊、小商店、农家农场等职业类型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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