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的负面评价

这几乎是社会评价尤其是学术界评价的主流,对劳务派遣持否定观点的某些批评者甚至把劳务派遣描绘为十恶不赦的行为。2013年国家颁布《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劳务派遣行为进行规范,虽然并未在立法上对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予以取缔,但实质上旨在限制。对于劳务派遣的负面评价和批评的内容甚多,但主要集中于以下几方面的理由。

(1)用工单位规避法律责任。涉及用人单位借助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转嫁劳动关系法律责任和雇佣责任,逃避法律义务等。

(2)侵犯劳动者利益。涉及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合谋”侵犯劳动者利益,推诿和转移劳动风险,对劳动者“多层盘剥”等。

(3)助长同工不同酬。涉及劳务派遣方式为同工不同酬提供了合法工具,助长了社会分配不公和社会歧视现象,是对劳动者“杀鸡取卵”式的掠夺等。

(4)劳动关系的复杂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三方主体关系使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复杂化,扩大了企业滥用权力的可能,增加了追查违法责任的难度和成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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