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员工又称为“普通员工”,是在末位淘汰法则下所区别出来的占企业员工70%的一类员工。这类员工介于A、C类员工之间,是企业的主体力量,有着良好的业绩表现,决定着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在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中,虽然企业对B类员工采取了相当程度的重视与激励,但是由于没有对B类员工采取进一步细分,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所以,对B类员工进行细分并区别对待有着重要的意义。
由上图的分类可知,B类员工可分为B1、B2、B3、B4四类。
B1是员工的骨干,业绩突出、具有发展潜力。领导者应重用B1类员工,给予更多的工作机会和发展空间,努力使其成为A类员工。
B2是员工的工作模范,经验丰富、实际操作能力很强,但是发展后劲不足。管理者应对B2类员工适当进行培训和工作轮换,提高其工作能力。
B3是员工的储备人才,个人能力突出,但是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工作业绩未能突出。领导者应开发此类员工,扩大其工作范围,使其有不断成长的机会。
B4类员工在业绩与个人能力上都相对处于劣势地位,面临着成为C类员工的危机。管理者应对其进行岗位轮换和培训,以末位淘汰法则鞭策其提高工作业绩和个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