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中心法:什么意思、优点缺点、适用情况
这种方法是以地区为中心开展人员配备政策。
这种方法主要适合在成熟阶段,母公司强调生产率的提高和成本的减低,并尽力在主要海外业务单位和国内的各个部门范围内谋求规模经济和功能整合。
美国学者将此定义为多国基础上的功能合理化组合。
这种模式采用有局限性的手段雇用大量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可以离开自己的母国工作,但是只能待在特定的区域内。
这种模式下,子公司按地区进行分类,子公司的管理人员由本地区任何国家的员工担任。
地区的管理人员虽然不可能被提升到总部的位置,但是享有一定程度的地区决策的自主权,类似于全球中心法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