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任何一名管理者而言,手中都具有一定的权力,这些权力随着管理者职位的高低而变化,通常称为职权。班组长的职权分为奖励权、惩罚权和法定权。
1.奖励权
如果员工能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操作,而且取得了成绩,班组长有权对其进行物质或精神方面的奖励,目的是激励取得成绩的员工争取做得更好,同时充分发挥他的模范带头作用,以便有效地带动班组的全体成员都能积极主动地工作,把本职工作做得更好。班组长的这种权力就是奖励权,这种做法称为正激励,有人将其形容为“哄着朝前走”。
2.惩罚权
如果员工违规操作,造成了一些失误,或没有服从组织的安排,那么就要惩罚他,严重的可以将其停职,甚至开除,轻的可以在班组会上口头批评一次,或单独对其进行批评,目的是让其按照既定的目标、规章制度来完成任务。这种权力称为惩罚权,这种做法称为负激励,有人将其形容为“打着朝前走”。
3.法定权
厂规和法律中赋予班组长的其他权力,统称为法定权。例如信息处理权就属于法定权,上级的文件可以根据情况向下传达、暂缓传达,甚至不传达,下级反映的情况如果班组长能处理,就不必上报。此外,流程改造权、设备更新权也都属于法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