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性决策法和定量决策法的区别

企业决策方法大体上可分为两大类,即定性决策法和定量决策法。

定性决策法又称主观决策法。是指人们运用社会学、心理学、组织行为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等有关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在决策的各个阶段,根据已知情况和资料,提出决策意见,并作出相应的评价和选择。其优点是简单、灵活,费用低,节省决策时间。缺点是主观成分大,有一定局限性。适用于受社会经济因素影响,所含因素复杂又无法量化的综合性决策。采用的方法主要有专家调查法(德尔菲法)、头脑风暴法(畅谈会法)。

定量决策法是指根据现有数据,运用数学模型进行决策的一种方法。其核心是把决策有关的变量与变量之间、变量与目标之间的关系用数学模型表示出来,通过数学模型的求解,选择决策方案。其优点是使决策过程精确化、程序化,大大提高了科学决策水平。缺点是对于许多非程序化的决策方案的评价和判断还难以用数学语言加以表达和描述。因此,一般在实际工作中,这两种决策方法往往交替或结合使用,才能产生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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