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障性。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失去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基本的生活保证,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均可享受国家所提供的各种社会保险。
(2)防范性。政府向企业和个人所征集的各种社会保险基金,是防范风险所用,目的是在劳动者遇到劳动风险时,有足够的物质基础来提供资助,防范性是社会保险的一个基本特征。
(3)强制性。社会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企业或用人单位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保险费,国家对无故迟缴或拒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征收滞纳金或追究法律责任。
(4)互济性。社会保险是政府运用统筹调剂的办法,集中筹集和使用资金,以防范或解决不同层次、行业、职业劳动者的生活困难,是运用社会力量进行风险分摊和损失补偿。
(5)差别性。社会保险具有一定的福利性,但在享受保险待遇上也体现一定的差别性,由于个人的工龄、工资和缴纳的保险费不同,其享受的保险待遇也会有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