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先时间标准作业法的局限性

在日常实践中,预先时间标准法的应用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局限:

(1)工作必须分解成基本动作。对于许多进行多品种小批量生产、以工艺对象专业化为生产组织方式的企业来说都是不实用的。在这样的企业中,工作种类繁多而动作重复性较低。

(2)标准数据不能反映所有企业的情况。对于一个企业是正常的事情,在另一个企业也许是不正常的。因而,被观测的操作人员也不能反映所有操作人员的状况。

(3)需要考虑调节的因素很多,几乎快到了无法进一步操作的地步。例如,在某些情况下,移动物体所需的时间也许与物体的形状有关,但是分析时值的设定并没有考虑这一因素。

(4)这种技术建立在一种假设的基础上,即整个工作时间可用基本动作时间的加和得到。这便忽略了一种可能性,即实际工作时间与各动作次序相关。

(5)由于这种技术表面上看起来使用方便,因此容易不分场合地错误使用。事实上,分解基本动作和确定调节因素时要求分析人员自身必须具备一定的技能水平和操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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